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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15不适用的合同类型

发布时间:2025-02-19 05:00:54来源:

导读 《IFRS 15对合同类型的不适用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IFRS 15)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一套关于收入确认的标准,其核心...

《IFRS 15对合同类型的不适用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IFRS 15)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一套关于收入确认的标准,其核心在于规定了企业如何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收入。然而,并非所有的合同都适用于IFRS 15。以下是一些IFRS 15不适用的合同类型。

首先,金融工具合同不属于IFRS 15的范畴。根据IAS 39的规定,金融工具合同包括衍生工具和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合同,如贷款、存款、债券等。这些合同的确认与计量应遵循IAS 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

其次,租赁合同也不属于IFRS 15的范畴。租赁合同应按照IFRS 16《租赁》进行处理,该准则详细规定了租赁合同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要求。

再者,保险合同也不属于IFRS 15的范畴。保险合同的确认与计量应遵循IFRS 4《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尽管IASB正在开发新的保险合同准则(IFRS 17),但目前保险合同仍然不适用于IFRS 15。

此外,涉及股东或类似权益持有者的合同也不属于IFRS 15的范畴。例如,股东投资的合同,或者企业合并或分立的合同,这些合同应遵循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

最后,一些特定行业的特殊合同也可能不适用IFRS 15。例如,某些政府合同可能需要遵循特定的政府会计准则,而不是IFRS 15。

总的来说,虽然IFRS 15为收入确认提供了一套统一的标准,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仍需遵循其他相关准则。对于财务人员而言,了解并区分这些不适用的合同类型,将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和应用IFRS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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