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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发布时间:2025-02-21 01:24:30来源: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纠正行政不当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处罚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或不适当,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许可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没有依法办理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的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强制措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征收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征税、征费等行政征收决定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五、行政确认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认定事实、确认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确认行为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六、行政给付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法定职责的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七、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确认、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行为。
以上就是行政复议的主要受理范围。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复议也具有高效、便捷、成本低的特点,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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