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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专项扣除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5-02-22 13:16:29来源:

导读 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鼓励特定的社会行为,设立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

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鼓励特定的社会行为,设立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个方面。下面将对这六项扣除内容进行具体介绍:

1. 子女教育:纳税人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小学及初中、高中阶段教育)的,每个子女每月可定额扣除1000元。

2.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以上就是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扣除政策,可以有效减轻纳税人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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