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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发布时间:2025-04-06 16:08:48来源:

导读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范畴之一,它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两者相辅相成、...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矛盾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范畴之一,它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宏观世界到微观领域,矛盾无处不在。例如,在自然界中,白天与黑夜、冷与热等对立统一;在社会生活中,公平与效率、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也构成了永恒的矛盾。这种普遍性表明,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任何事物都无法脱离矛盾而独立存在。

然而,矛盾并非千篇一律,其特殊性体现在每一具体事物中的矛盾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即使是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也会呈现出新的特性。比如,农业经济时代与现代工业社会的矛盾焦点完全不同,前者更多关注土地资源分配,后者则更注重技术进步与市场竞争。因此,认识矛盾的特殊性对于解决问题至关重要。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通过分析特殊性才能揭示普遍性的本质;而特殊性又离不开普遍性的指导。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准确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这为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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