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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离职创业保留人事关系

发布时间:2021-09-01 18:03:31来源:

导读 广东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离职保留人事关系广东省近日发布《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提出高校、

广东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离职保留人事关系

广东省近日发布《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批准后,可以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职,也可以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创新创业。离职创业期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两期。

意见认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在确保其履行公益服务职能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其科研人员在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意见认为,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委派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凭本人及团队科技成果书面申请在职创业或在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团体兼职,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意见还明确,科研人员离职期间,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存,工龄连续计算,但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本科生享有与原单位其他在职职工同等的参加职称评定、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晋升工资等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此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科技人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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