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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水杯哪个牌子最安全(宜家水杯自爆案)

发布时间:2022-05-29 02:22:32来源:

导读 相信目前很多小伙伴对于宜家水杯自爆案都比较感兴趣,那么小搜今天在网上也是收集了一些与宜家水杯自爆案相关的信息来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

相信目前很多小伙伴对于宜家水杯自爆案都比较感兴趣,那么小搜今天在网上也是收集了一些与宜家水杯自爆案相关的信息来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宜家水杯自爆案是指27年5月20日,王女士在使用宜家水杯时,水杯突然爆裂,致其当场昏迷,下唇缝合4针,一颗门牙断裂,因认为宜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她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共计105万元。28年7月8日,大兴法院给出一审判决,宜家退还王女士购物款3.9元,并赔偿4万余元。10月26日,从王女士处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宜家赔偿伤者4万余元的判决。

2、27年5月20日凌晨,北京消费者王女士从北京宜家西红门店购买的一款“斯黛纳”玻璃水杯,在她准备饮用凉开水时突然爆炸。王女士当场被炸晕,醒来后发现一颗门牙断裂。北京口腔医院诊断记录显示,王女士“唇内可见2.0×1.5厘米的创伤面,一颗门牙牙冠折断露髓。”随后,王女士多次致电宜家客服中心,但未得到宜家正面回应。28年4月,王女士将宜家北京西红门店诉至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宜家返还王女士购物款3.9元,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4万多元。

3、28年4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就杯子质量问题进行辩证,原告认为玻璃杯爆炸后的玻璃碎片有锋利边角,存在不合理危险,属于质量缺陷,而宜家明知道存在问题,还进行销售存在消费欺诈。

4、被告方则一再表示,他们所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同时提交了上海质监局对该玻璃杯热冲击、耐热持久性报告,报告表示在冷热温差200摄氏度的范围内无破裂现象,还提交了资质认可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5、28年7月8日,大兴法院给出一审判决:经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无充分证据显示宜家公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原告要求二倍赔偿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对王女士的经济损失,其合理部分法院予以确认。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均有医嘱或其他充分证据,法院予以支持。因王女士在此次事故中对其外部形象造成影响,给其造成一定的痛苦,应予以适当的精神抚慰金作为赔偿,但王女士主张的数额过高,法院酌情定为1万元整。

6、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市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女士玻璃杯购物款3.9元、医疗费7115.16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1200元、误工费200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4万余元。

7、从王女士律师处得知,王女士对该一审判决不服,将会提起上诉。

8、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宜家的回复均在强调其销售产品符合质量与安全标准,而弱化钢化玻璃产品特性的提示。事实上,产品安全提示与其使用方法、产品性能等信息同等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具有合格证的商品也并非一定不存在质量问题。”他说。

9、“将坚固和耐摔耐热等产品信息醒目标注,将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重要信息只挂在网站上和有关区域,单从这两种披露方式,就可窥见企业更重视销售利润,而忽视对消费者的安保义务。”陈音江说,如果同一种钢化玻璃产品连续出现爆裂问题,应考虑其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消费者正常使用时发生安全事故。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辉认为,无论是王女士遭受的伤害,还是数名网友的证人证言和相关照片,均说明宜家部分玻璃杯存在质量缺陷,有损害消费者权益危险,宜家公司应依法停止销售或召回。

11、“一旦被炸伤,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宜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与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也可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陈音江说,如果产品被检测出质量问题,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等相关责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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