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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六书指什么(汉字六书)

发布时间:2022-06-01 08:50:46来源:

导读 相信目前很多小伙伴对于汉字六书都比较感兴趣,那么小搜今天在网上也是收集了一些与汉字六书相关的信息来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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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人把汉字的造字方法归纳为六种,总称“六书”,即所谓“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这六种方法不是在造字之前就有的,而是后代的文字学家归纳和概括出来的。六书是后人对汉字进行分析而归纳出来的系统,也是最早的关于汉字构造的系统理论。当有了六书系统以后,人们再造新字时,都以该系统为依据。

2、六书一词出于《周礼》:“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然而,《周礼》只记述了“六书”这个名词,却没加以解释。

3、中国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记曰:“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㧑,‘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许慎的解说,是历史上首次对六书定义的正式记载。后世对六书的解说,仍以许慎为核心。

4、属于“独体造字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明月的形状,“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马”字就是一匹有马鬣、有四腿的马,“鱼”是一尾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艹”(草的本字)是两束草,“门”字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而“日”字就像一个圆形,中间有一点,很像我们在直视太阳时,所看到的形态。象形字来自于图画文字,但是图画性质减弱,象征性质增强,它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为有些事物是画不出来的。

5、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等较抽象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三”则由三横来表示。这些字的勾画,都有较抽象的部分。

6、属于“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分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篮”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制物品,声旁是“监”,表示它的发音与“监”字相近;“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相近读音。

7、属于“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解”字的剖拆字义,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开来字达;“鸣”指鸟的叫声,于是用“口”和“鸟”组成而成。

8、属于“用字法”。不同地区因为发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阂,以至对同样的事物会有不同的称呼。当这两个字是用来表达相同的东西,词义一样时,它们会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义都是长者;“颠”、“顶”二字,本义都是头顶;“窍”、“空”二字,本义都是孔。这些字有着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读音上也是有音转的关系。

9、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口语里有的词,没有相应的文字对应。于是就找一个和它发音相同的同音字来表示他的含义。例如“自”本来是“鼻”的象形字,后来用作“自己”的“自”。

10、实际上,古人并不是先有六书才造汉字。因为汉字在商朝时,已经发展得相当有系统,那时还未有关于六书的记载。六书是后来的人把汉字分析而归纳出来的系统。然而,当有了“六书”这系统以后,人们再造新字时,都以这系统为依据。好像“軚”、“锿”是形声字,“凹”、“凸”、“凼”是指事字,“畑”、“奀”是会意字。

11、在甲骨文、金文中,象形字占大多数。这是因为画出事物是一种最直接的造字方法。然而,当文字发展下去,要仔细分工的东西愈来愈多,好像“鲤”、“鲮”、“鲩”、“鳅”等事物,都是鱼类,难以用象形的造字方法,仔细把它们的特征和区别画出来。

12、于是,形声字就成了最方便的方法,只要用形旁“鱼”就可以交代它们的类属,再用相近发音的声旁来区分这些字。也由于形声字在创造新文字方面十分有效率,甲骨文时代约仅有一半不到的字是形声,但到了近代,有80%的汉字是形声字。汉字是一种最古老而又最具个性的文字符号。对于它的性质,至今说法不一。明确汉字之性质和揭示“六书”之真谛,可以说是两个相辅相成的问题。

13、科学语言学的奠基人索绪尔指出,世界上“只有两种文字体系:1、表意体系,……这个符号和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所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这种体系的典范例子就是汉字。2、通常所说的表音体系,它的目的是要把词中一连串的声音模写出来。”(《普通语言学教程》)索绪尔的这个论断,不仅着眼于文字记录语言的本质特性和文字构形的基本依据,而且也着眼于汉字的整体系统和构形特点。

14、在记录语词的职能上,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并无根本区别,其区别只在于连接词的纽带是词义还是语音。汉字在表义与表音的相互促进中,一直顽强地坚持固有的表意特点,不断采用新的方式增强其表意功能。

15、这表现在三个方面:1、当汉字所记录的词所指的事物发生了变化,汉字总是及时地调整其字符。如“寺”原从“又”(表主持),后改从“寸”(表法度);“炮”原从“石”,后改从“火”等。2、汉字中的假借字向形声字转化,成为汉字演变的一种规律。如“辟”转为“避”、“僻”、“嬖”,“因”转为“茵”,“舍”借为舍弃加“手”旁,“须”借为等待加“立”旁,等等。3、从早期形声字的来源看,它们不但不是表音性的产物,而且明显是汉字顽强地维持其表意体系的结果。如“考”为加“老”而成,“祝”为加“示”而成,等等。

16、即使形声字里的声符,有一部分还具有区别词的作用。如“逃”与“迢”,“鹄”与“鹘”,“没”、“漠”与“沫”,等等。由此可见,汉字,包括形声字,是以意符为纲的。

17、首先必须明确,《说文解字》是处在语文学时代,其起始目的是为了“正字”,即为了正确地认字和写字。《说文叙》就是阐明认字和写字两大问题。

18、不过,由于许慎博学多能,对汉字形体又深思熟虑,全面考察,因而使其成就在客观上突破了原来的目的,以至于引起后来学者浓厚的兴趣,并据此而作进一步的探讨与钻研,把它看成一部文字学的专着。传统文字学称作“小学”,开始也表明其起点是很低的识字教学,只是由于两汉经学今古文斗争中古文经学家的推崇,“小学”才上升为考证和释读儒家经典的津梁,即讲解古代文献的不可或缺的工具,因而有了崇高的地位。

19、其次,对于“六书”,班固引刘歆称为“造字之本”。所谓“造字”,当有两层含义:一是就汉字的整体系统而言,即把语词转化为文字;二是就汉字的单个形体而言,即单个字形如何体现所记载的语词。许慎所说“作书”当指后者,且云“厥意可得而说”。因此,“六书”在当时是对“着于竹帛”之“书”的说解条例,即许慎心目中“说字解经”的“字例之条”。解读古代文献的实用目的,也造就了“小学”固有的形、音、义互求的传统方法,其分析对象是秦代规范过的小篆,而汉代学者所说的“六书”就成了传统文字学分析汉字构形的法则。

20、对《说文解字》及其“六书”的原本性质,后人缺乏真正完整的理解,因而形成了言人人殊的复杂局面。

21、班固所谓“造字”,许慎所谓“作书”,其实质即为语词构造一个书面形体,也就是“汉字构形”。可以想见,这是一个十分漫长的摸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显然是当时人的思维方式。

22、上古时期,人类认知思维的特点必定是重形体、重感知。在汉字初创时期,先民的构形思维必然只着眼于语词所指称的意义内容上,即用字形直接显示词义,以达到“目治”的目的。但是,作为“造字”的这种构形方式明显地有其局限性,因而古人构形思维的着眼点必然转向词的语音上。汉语是单音成义的词根语(孤立语),音节的有限必然带来同音字的增多,因而引起表义上的困扰。

23、为摆脱这种困扰,先民的构形思维便自然发生逆转,从着眼于词的语音又回复到着眼于词的意义。这一曲折的构形思维历程,给先民带来新的启迪,到最后,在汉字构形上,便同时兼顾词的意义和语音两个方面。根据这种构形思维历程的合理推测,“六书”作为构形方式,其出现的先后顺序大体是:象形—象意(指事、会意)—假借—转注—形声。

24、应当指出,许慎在《说文》里对汉字字形的编排,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系统论思想,但是,他对“六书”(作为构形方式)产生的顺序从未经过深入的思考,其排列也就自然不会着眼于汉字演化的历史事实。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系统性和历时性两个层面来重新思考并加以解释,方能揭示传统“六书”之真谛。

25、许慎于《后叙》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又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渐多也。”这是许氏对九千多小篆形体的基本分类,即区分为“文”和“字”两大类:“象形、指事、会意”是对“依类象形”(后二者含有象形因素)的“文”的解说;“假借、转注、形声”是对“孳乳渐多”的“字”的解说。因为前三者是“本于物象”,而后三者是以“文”为根而孳生的。

26、这就是说,许慎所谓“六书”并不是对汉字形体结构的完备的分类。他处在语文学时代,即使是对汉字构形的解说,也不可能没有局限。这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作为说解的“六书”,分类比较粗疏;二是对“六书”本身的界说过于简略,又受了当时骈体文风的消极影响;三是每书所举例字太少,又未加以具体分析。正是这些,给后来的论争留下了极大的空间。因此,有必要对“六书”重新加以剖析,以再现其本原意义。

27、许氏云“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象形即取象于物形。过去,曾有学者把象形分为独体与合体两类。其实按构形方式来说,独体象形就是绘形象物,即用简洁的笔画描绘语词所指称的物体,构成一个独立的图象。例如“子、自、止、贝、它、晶、网、行”等。合体象形就是烘托显物,即借助一个相关物象的陪衬,来显示所要表达的物体。例如“页、眉、果、聿、牢、须、血、州”等,其中“人、目、木、又、牛、页、皿、川”都是用来衬托其余所要表示的主要部分的。这两类象形字,是绝大多数汉字构形的基础。

28、在许氏的解说中,“见意”二字是其关键。参照《说文》正文里所举的例字,其构形方式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符号见意,例如“一、三、上、下、□、○”等;另一类是加标指物,例如“刃、本、末、亦、朱”等。前者大多取象于上古原始记事方式中的契刻记号和记绳之法,后者所加记号只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这是“六书”中争议最少的,无须多说。

29、许氏所云“比类合谊”较为确切。“会”有“会比”、“领会”二义。所谓“比类”,自然是会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件,这部件可以是图象(不能独立成字的),也可以是字形。

30、因此,“会意”也包括两类:一是会比图形,二是会合字形。前者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形,按照事理关系形象地比配在一起,以表示某一语词的意义,其内容大多是某种事物过程的表象。例如“丞(后作‘拯’)、正(后作‘征’)、韦(围)、各(@①)、立、既(会食已)、即(会就食)、莫(暮)”等。后者是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能独立的字在一起,凭借构件字的意义关联,使人领会出新的意义。例如“从、牧、取、占(以口卜卦)、鸣、轰、炎、淼”等。

31、许氏云“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就当今严密的思维而言,许氏所定界说似指因音同而借字,许氏所举例字却是指因引申而借字,因而引起了后来的各种争议。其实是误解了许慎。许氏原意是界说和例字彼此统一而相互发明。

32、也就是说,其“假借”包括两类:一类是同音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毫无关联,只有音同或音近的关系;一类是转义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有联系,即通常所谓的引申关系。前者如“难”,本义为一鸟名,借为难易之“难”;“莫”,本义为朝暮之“暮”,借为表虚词之“莫”;其它如“辟、孰、汝、而”等。后者如“令”,本义为命令,借为(今言“引申”)县令之“令”;“褊”,本义为“衣小”,借为(引申为)狭小之称;其它如“因”(茵席—因凭)、“字”(育子—文字)等。许氏以“令、长”为例说假借,显然是把词义引申而未分化之“共字”亦视为“假借”。这在语文学时代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33、许氏云“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后世对“转注”的解说,总共不下几十种之多。

34、其中“主义派”有代表性的就有三家:江声主“形声即转注”说,戴震倡“转注即互训”说,朱骏声为“转注即引申”说。要想探明许慎之原意,只有采取“以许证许”的原则。《说文叙》曰:“其建首也,立一为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据形系联,引而申之……毕终于亥。”又解说“会意”云:“比类合意,以见指挥。”据此,所谓“建类”之“类”,应当是“方以类聚”、“比类合谊”之“类”,也就是“事类”,即语词意义的事类范畴。“一首”之“首”,即《叙》所言“建首”之“首”,也就是大致标志事类范畴的部首字。

35、因此,“建类一首”就是建立事类范畴,统一部首意符。所谓“同意”,指与部首意符所代表的类属相同。“相受”即“受之”。如此说来,“转注”之“转”谓义转,即由词义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义转变;“注”谓注明,即注入部首意符以彰明原来字形的义类。孙诒让于其《名原转注揭橥》云:“凡形名之属未有专字者,则依其声义,于其文旁诂注以明之。”此深得许氏之旨。故简言之,转注者即字义转变而注入相关意符也。

36、转注当包括两类:其一是追加意符,例如“考、纠、蛇、娶、燃、暮”等,其中“老、系、虫、女、火、日”即为后加的意符;其二是改造意符,例如“悦(说)、讣(赴)、间、措(错)、赈(振)”等,其中“心、言、日、手、贝”即取代了原来的“言、走、月、金、手”,以适应字义的改变。有一点容易引起学者误会,需要作点说明:“六书”中每书所举例字,除“转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并非平列关系,“老”是类首字(建类一首),而“考”是转注字(同意相受)。许慎谓“考从老省”,即是佐证。

37、许氏云“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以往学者一般都把“以事为名”当作“形”,把“取譬相成”当做“声”。这不一定符合许氏的原意。《说文》云:“名,自命也。”而且其《叙》中“名”字仅此一见。当言及文字时,或曰字,或曰文,或曰书,皆不用“名”。据此,所谓“以事为名”之“名”当指名号、名称,即字音。这与“依声托事”之说也相一致。后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因为“譬”者喻也,使人晓喻也。这与“比类合谊”也相一致。上个世纪20年代的文字学家顾实,就曾提出过类似的看法(参见其《中国文字学》)。

38、从历时观点来看,形声当包括两类:一是追加声符,例如“齿、星、凤、饲、囿”等,其中“止、生、凡、司、有”即为后加的声符;二是音义合成,即同时使用形符和声符而构成的形声字,也就是孙诒让所谓“形声骈合”,例如“江、河、陵、陆、芹、菜”等。

39、清代干嘉以来,戴震、段玉裁所倡导的“四体二用”说,对学界影响极大,一般都认为前“四书”是所谓“造字法”,而“转注”与“假借”只是所谓“用字法”,其性质根本不同。基于上述重新剖析,我们认为,“六书”无论是在说解条例还是在汉字构形的意义上,其性质都完全一样。

40、先说“转注”。如前所说,无论是追加意符还是改造意符,转注都是汉字构形的方式,用前人的话来说就是能“造出”新字。

41、如果这样去理解“转注”,那么我们常说的“古今字(区别字)”、“类化字”、“音译意化字”的出现,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古今字如“弟”为“悌”,“竟”为“境”,“陈”为“阵”,“奉”为“捧”等;类化字如“凤皇”为“凤凰”,“遮鸪”为“鹧鸪”,“次且”为“趑趄”等;音译字如“师子”为“狮子”,“匍陶”为“葡萄”等。以上三种后出的字,都是新“造出”的所谓“转注字”,按照“转注”构形法去解释也完全能讲得通。这与前四书哪有什么区别呢?

42、在讨论“转注”时,前面曾经提到清人江声,他认为:所谓“建类一首”是指《说文》部首,而《说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说“凡某之属皆从某”,那就是“同意相受”。

43、江氏看到了转注字与形声字的“同构”关系,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是,他把同形符字都看作转注字,毕竟混淆了形声与转注的界限。其原因在于他缺乏历时的观点。如果着眼于静态分析,是指结构类型,那么用转注法构形的字都属于形声结构。这是共时观点。如果着眼于动态分析,是指汉字构形的演化,那么转注是改造旧形体的构形法(构成之前已有原体字),而形声是受其启发而出现的创造新形体的构形法(构字之前并无原型)。

44、这是历时观点。转注与形声,从共时平面来看,二者同构而易混;从历时演化来看,二者异构而易分。

45、再说“假借”。它能否作为一种构形方式即所谓“造字法”,意见根本对立。认为“假借”不能“造出”新字,几乎是一边倒的声音。表面看来似乎如此,但我们还须再冷静地思考。许氏所谓“假借”之界说,是着眼于需要“造字”的那个语词的意义,而不是汉字的形体结构。

46、所谓“本无其字”,是就语词需要造字的前提来说的;所谓“依声托事”,这“声”首先指语词的声音,然后才兼及那个借字的读音;这“事”当指语词的意义,然后再赋予那个借字。

47、作为一种构形方式,“假借”似乎没有造出新的文字形体,但是,从语言里需要造字的那个语词来说,从先民造字心理的初始事实来说,“假借”又确实使原无字形可“目治”的语词终于取得了一个能代表它的书写符号。从这个角度来看,“假借”何尝不是利用原有形体的构形法(即前人所谓“造字法”)。“四体二用”说,既忽略了先民造字历程中的思维特点与心理事实,也并不符合许慎“假借”界说的原意。我们应当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把“假借”视为“不造新字的构形法”。这样,既承认了它的实质,又看到了它的特点。

48、章太炎有言云:“转注者,恣文字之孳乳也;假借者,节文字之孳乳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负相待,造字者以为繁省大例。”就此“二书”后来的客观作用而言,章说很有道理;可是,就构形模式的演化而言,章说不合史实。应当说,假借是救助“象形、象意”之穷尽,而转注是适应“假借(包括引申)”(其结果是一字多义)之繁多。受“假借”而为“转注”之启发,“形声”便应运而生。这一演化规律证明:汉字始终在强烈地维护着自身的表意体系和基本格局。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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