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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市场主体积极化解风险沪深交易所完善股票质押式回购机制

发布时间:2021-09-03 16:05:38来源:

导读 推动市场主体积极化解风险,完善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关于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有关要求,鼓励

推动市场主体积极化解风险,完善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关于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有关要求,鼓励和帮助市场主体主动化解风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昨日相继发行《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行之日起正式实施。

同日晚间,深交所也发布分析报告称,深交所、上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余额较最高点下降超过26.9%。截至2018年12月31日,1453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质押股票总市值20010亿元,占两市总市值的4.6%。市场影响总体可控。

沪深交易所完善股票质押式回购机制。

103010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优化违约合同的展期安排,明确当整合方违约且确需展期以缓解整合方信用风险时,若累计回购期限已到期或将到期3年,经双方协商,展期后累计回购期限可超过3年,以股票展期的方式缓解整合方的还款压力。

二是对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作出特殊安排,缓解质押风险。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涉及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同债务的,可不适用现行业务方法对单个融资人和全市场质押比例上限的规定、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资人参与涉及业绩承诺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限制以及质押率上限,通过放宽新的融资条件缓解融资人的流动性压力。

同时,《通知》要求会员认真评估合并方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持续管理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

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各方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通知》的发布,是为缓解股票质押困境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支持相关方落实救助措施,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继续把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放在突出位置,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通过加强股票质押风险监测,增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及时调整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安排,为风险化解提供支撑,与各方携手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股票质押市场影响总体可控。

18日,深交所发布长文分析报告,指出深交所、上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余额较最高点下降超过26.9%。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深交所、上交所股票质押风险逐步累积暴露,但分布相对集中,市场影响总体可控。

总体特点是:一是股票质押式回购覆盖面广,但违约风险集中在制造业和少数中小市值公司,对整个上市公司的影响有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有1453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回购,质押股份总市值20010亿元,占两市股票总市值的4.6%。其中,控股股东为ho的公司有595家

2018年,出资人报告的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违约合同仅有179份,来自82家上市公司,违约金额合计482亿元。其中,涉及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合同162份,违约金额合计429亿元。

三是二级市场卖出处置金额较小,违约处置对市场的直接影响有限。

在报告违约的合同中,除了通过司法途径转让、协议转让、报告处置后取消的合同外,只有少数合同通过二级市场出售和处置。2018年以来,两市通过二级市场累计销售处置金额114亿元,日均销售额5000万元,约占两市日均成交额的十分之一。较低的换手率表明二级市场的出售处置不会对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从监测情况来看,不存在二级市场处置导致的股价变动,也未出现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案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约时,其可能被平仓信息的公告会对个股股价走势产生影响,表现出一定的“公告日”效应。以深圳为例,2018年以来,在相关公告发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价跌幅平均比深交所指数高1个百分点,股价跌幅高于板块整体跌幅的19家公司占发布公告公司数量的63.3%。

缓解股票质押风险。

据深交所分析,股票质押式回购在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营公司股东质押市值占总质押市值的82.4%,超过80%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等现实经济用途。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的平均利率为6.5%,在民营企业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中相对较低。股票质押式回购在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缓解民营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场波动和双方风险控制是股票质押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股票质押风险主要受市场价格波动、股东持股比例过高质押、投资者风控调整不及时等因素助推。首先,股价的大幅波动导致违约增加。

二是部分股东持股质押比例高,股票价格大幅波动时缺乏追加担保能力。三是部分出资方在质押股票流动性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加强风控。

股票质押风险是股东信用风险而非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绝大部分股东质押风险并未传导至上市公司经营。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上市公司中,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正的占比81.2%,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占比52.6%。虽然目前低于约定履约保障比例的合约所覆盖的质押市值较大,但实际需违约处置的金额较小,而受司法冻结、股份限售、减持限制等因素影响,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实现质权的金额更小,对市场影响有限。

该报告认为,仍须高度重视、通力纾解股票质押风险。质押风险扩散可能会进一步传递蔓延冲击实体经济,影响投资者信心,并对一些资本实力不足的出资方的风险承受力提出挑战,因而需要凝聚各方力量,共同纾解风险。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展期等方式支持经营正常但有临时性资金困难的股东,避免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控制权转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评估自身资金实力和流动性管理能力,立足实体经济和自身主业,合理审慎开展股票质押融资。

深交所指出,近期一行两会,地方政府以及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各种纾困手段逐步落地,对有效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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