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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划定产品命名禁区到规范尽职调查流程 监管层频频敲黑板 给私募信仰上一课

发布时间:2021-09-05 22:05:47来源:

导读 从划定产品命名禁区到规范尽职调查流程,监管层频频敲黑板,给私募信仰上了一课。种种迹象表明,对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各个环节

从划定产品命名禁区到规范尽职调查流程,监管层频频敲黑板,给私募信仰上了一课。

种种迹象表明,对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各个环节的监管正在不断细化。20日,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号文(以下简称《指引》)。此外,协会会长洪磊近日透露,协会还将出台私募基金最佳调整指引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报告制度。在这一系列密集监管措施的背后,私募股权行业因信用约束不畅而出现了诸多问题。监管的本质是促进作为资产受托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践行受托责任。

近期,协会不断对私募基金出台多项监管要求,涵盖私募基金的命名、全面调整流程、信用报告制度等。

根据协会发布的《指引》,私募基金产品命名时,禁止暗示保本收益、业绩承诺,避免与其他金融产品名称混淆。

003010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不得明示或暗示基金的投资活动不会遭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险”、“套期保值”、“保本”、“稳赢”等字样;不得违规使用与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高收益”、“无风险”等表述;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最佳表现”、“最大规模”、“顶级排名”、“最强”、“500倍”等夸大或误导性词语;不得使用易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专用账户”、“理财产品”等字样;合同私募投资基金的名称应包括“私募”和“基金”字样,以避免与公开募集的投资基金混淆。

洪磊11月14日在金融论坛上透露,协会将发布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指引,将针对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产品及其投资标的推出不同的尽职调查指引。

洪磊表示,对于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来说,指引将涵盖投资策略、投资流程、团队建设、合规风险控制能力、会计估值以及法律、行政、环境和社会影响等14个指标。103010必要时提供参考模板,个性化,便于专业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基金经理,帮助其基于市场化信用做出合理决策。同时,推动发布基金投资标的标的标的资产最佳调整指引,确保标的资产真实可靠,确保现金流和支付机制的必要保障,帮助基金管理人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风险。

此外,洪磊还透露,在推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协会将于今年年底正式发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标准,全面推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多维度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

当前,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私募行业信用约束不良、风险因素增多等问题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大量机构存在以规模扩张甚至囤积贝壳为目的的虚设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注册后未实际履行管理职能,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导致无法形成稳定有效的内部治理;第二,一些机构试图由我来完成注册

洪磊认为,受托责任是基金行业的基石。行业自律是在法律和行政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从市场缺陷和个体道德局限出发,将诚信义务的完整要求转化为行业的共同行为准则。这种自下而上的行为规范构建过程,是行业自律的价值所在,也是行业自律的本质所在,不同于行政监督,不是行政许可,虽然具有公共管理的属性。

“在真实的市场环境中,私募基金业务的发展依赖于一系列具体的金融合同,如融资合同、投资合同和托管服务合同。规范各类显性或隐性金融合同,落实《指引》信义义务要求,是职能监管的核心,也是行业自律的方向。”洪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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