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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产管理新规过渡期发布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9 00:06:26来源:

导读 发布了《关于信托管理新规过渡期的指导意见》。在整个行业经历了焦灼的等待之后,信托业《资管新规》的细则终于有了新的进展。21日,记者从

发布了《关于信托管理新规过渡期的指导意见》。

在整个行业经历了焦灼的等待之后,信托业《资管新规》的细则终于有了新的进展。21日,记者从监管部门获悉,《信托公司《资管新规》过渡指引》(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下发各地银监局。003010主要重申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化,加强对过渡期整改的监管,防范风险。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时提到的“商誉”交易管理业务(即通常所指的渠道业务)是开展的,但恶意交易管理业务是不能开展的。最后的《指导意见》没有提到“善意”二字。

此外,信托公司《指导意见》过渡性指引也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托公司提供了整改时间表。

需要指出的是,监管部门对部分信托公司的窗口指导已经涉及信托渠道业务。上周有消息称,监管部门近期对部分信托公司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相关机构在满足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的条件下,适当加快部分渠道业务的项目上线。

对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部原主任邓智毅此前表示:“目前投资者需求日益多元化,要求资产跨市场、跨品种配置,导致资产管理产品多样化。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业务合作是在不同的机构之间进行的,由此产生的渠道业务是合理的。但我们坚决反对加剧资金空转、无端拉长资金链、进行监管套利的套牢行为。"

业内专家认为,在新的资产管理时代,信托公司应优化业务结构,以满足监管要求。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在新的资产管理规定范围内,因此在非标债权资产收缩的压力下,信托机构可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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