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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PPP立法进程草案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9 02:05:33来源:

导读 加快PPP立法进程的草案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的意见。“目前,财政部已成立立法工作组,研究起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加快PPP立法进程的草案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的意见。

“目前,财政部已成立立法工作组,研究起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正在抓紧修订完善。”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赴NPC调研加快PPP立法工作时,财政部法律法规司司长李成表示。

李成表示,PPP模式对于稳定经济增长、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做好PPP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

6月22日,财政部法律法规司副司长赖永田在“地方政府在PPP立法中的视角”座谈会上表示,完善立法可以给市场带来更多信心,打消民间资本的顾虑,激发民间投资热情,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平等治理的合作关系,推动PPP项目落地。

赖永田认为,目前PPP项目实践中最大的问题是法律不完善,PPP立法难的最大原因是认识不一致的问题。PPP项目的利益相关方很多,《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两法并存不仅增加了协调的难度,也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效率。

"加快公私伙伴关系立法,而不是简单地匆忙出台政府特许经营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PPP立法研究组表示,在PPP立法过程中,国家没有必要同时制定特许经营法或发布特许经营条例。从法理、逻辑和实践发展来看,特许经营的概念将成为历史。特许经营法律法规的出台将是立法的倒退,会固化旧体制,增加改革难度,最终导致PPP立法的困难。

此外,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PPP立法课题组还就PPP财务风险与债务管理、PPP资金价值评估、社会资本退出、SPV破产、PPP项目会计处理、PPP项目税收、PPP信息披露、社会公共服务PPP模式应用等8个重点难点立法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社会资本退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PPP立法研究组表示,社会资本退出的本质是产权的流动,PPP模式应该鼓励产权的流动。制约社会资本的进退并不是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关键和根本。

关于PPP项目的税收问题,课题组建议从税收立法思路和税收政策支持设计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在PPP税收立法方面,要从PPP项目的经济本质界定PPP税收模式,从PPP项目的行为本质重构PPP税收思维模式,从PPP项目的公共特性理解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第二,在PPP立法的税收支持政策设计中,应明确税收优惠的主体、类型、方式和力度,统一征管制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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