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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境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21-09-09 02:06:24来源:

导读 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金融资产、负债和交易统计制度。据外汇局6月21日消息,为进一步做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和交易统计工作,国家外汇管理

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金融资产、负债和交易统计制度。

据外汇局6月21日消息,为进一步做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和交易统计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2013年12月发布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号文。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制度的首次申请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

现将主要修改通知如下:

一、将境外上市境内非金融企业等指定主体纳入统计。参考清单见附件1第五部分附录(十)。

二.拆分表Z、表A01、表A02与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汇发〔2014〕18号)一致。

3.细分权益工具的类型。原“股票”更名为“普通股”,增加了“非参与优先股”和“参与优先股”的期权。调整涉及表b和表h。

4.在G系列报表的“交易类型”中增加“医疗”选项和“交易方式”(线上或线下)要素。

动词(verb的缩写)在表B01、B04、B06中增加“业务类型”;H01表补充“非居民客户代码”、“业务号”、“投资品种类型”;H02表中辅以“居民客户代码”和“投资品种类型”,以便与数据采集规范保持一致;H02将表中的“常驻客户产品代码”改为“业务号”;H01表和H02表增加“业务类型”。

不及物动词取消其他部门下的“国际组织”选项,改为在其他国家/地区增加“国际组织”(IOS)选项。同时,提供国际组织名单供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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