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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对外开放新举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取消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限制

发布时间:2021-09-11 12:02:58来源:

导读 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举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取消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限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实施银行业开放措施方面采取

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举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取消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限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实施银行业开放措施方面采取了新的行动。8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实行与境内外投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决定》取消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没有对外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单独作出规定。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措施适用于中国和外国投资者。

同时,《决定》在《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取消了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

具体而言,《决定》删除了上述三项许可措施的相关规定,规定单一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对单一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单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投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的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5%。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业研究室主任曾刚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解除后,外资将遵循与内资一致的加入商业银行的要求。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法规》中规定了国内投资商业银行的要求。

除了放宽持股比例,《决定》还明确“银行的机构类型不会因外资而调整”,这也是业内认为值得关注的开放举措。

根据《决定》,根据中外资本平等对待的原则,将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照持股时机构的机构类型进行监管,银行的机构类型不因外资而调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为外资投资中资银行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为中外投资者创造了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有利于维护金融监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银行业分析师徐文兵表示,在此前的监管条件下,外资持有中资银行一定比例以上股份后,该行将被认定为外资银行,应按照外资银行监管规则进行监管。“不因外资而调整银行机构类型”意味着即使外资占比相对较高,也不会改变监管对机构性质的认可,有利于其业务的生存和有序推进。

此外,《决定》明确,外资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银行,不仅要遵守相关金融审慎监管规定,还要遵守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的基本法律。

徐文兵认为,考虑到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规模和市值相对较大,中小金融机构更有可能成为外资的重点领域。“这也有助于这些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改变传统经营模式,有利于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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