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行情 >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正在联合编制《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条例》

发布时间:2021-09-11 14:06:15来源:

导读 中国银监会和商务部正在联合编制《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条例》。一系列涉及融资租赁行业的新政策正在酝酿中。近日,从业内获悉,为加强对融资租

中国银监会和商务部正在联合编制《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条例》。

一系列涉及融资租赁行业的新政策正在酝酿中。近日,从业内获悉,为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指导,商务部正在加紧修订《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此外,行业立法也已启动,银监会和商务部正在联合编制《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条例》。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分为银监会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据行业统计,在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超过4000家,约190家内资企业仍处于试点阶段。截至2015年底,融资租赁企业总资产约1.6万亿元,国内试点融资租赁企业总资产约9000亿元,国外融资租赁企业总资产约1.1万亿元。

近两年来,在政策扶持、地方鼓励、多渠道资金涌入的背景下,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迅速,年增长率在30%至40%左右。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的渗透率(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资产占全部购买资产的比例)只有5%左右,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渗透率可以达到20%到30%。

此外,行业发展还受到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人才缺乏、监管环境不完善等因素的制约。正因为如此,出现了很多只能开门不能经营的空壳企业。此前在103010年有报道称,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空壳企业占比已经达到70%至80%。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诸多因素中,尽快完善法律法规,让融资租赁有法可依,是解决行业发展的关键。事实上,业界一直呼吁融资租赁立法,但由于种种原因,立法进程缓慢。

北京租赁行业协会会长张巨光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融资租赁政策支持体系分散在各部门多个文件中,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法院采纳较少,不利于融资租赁的发展。目前商务部发布的适用《经济参考报》主要针对企业“做不到的事”,违规后缺乏相应的处罚,因此约束力有限。他认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在于融资租赁的立法。

外商投资协会融资租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刘开力对《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记者表示,融资租赁交易的物权保护是制约行业发展的顽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针对行业问题进行了积极尝试。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正式投入运行,但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在各方的积极推动下,天津率先给予表彰,中国人民银行也在2014年发布了《经济参考报》。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对金融机构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其他善意第三人仍无法律效力,亟需上级立法予以认可。

此外,他提到,执行难一直困扰着融资租赁行业,许多有效的法院判决因各种原因被推迟。“没有上级立法,融资租赁就不会有很大的线索

在此背景下,为适应新形势下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特点,相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新政进程。据了解,银监会和商务部联合起草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条例》旨在填补行业立法空白,使行业发展在行业标准、产权保护、执法等方面有法可依。

此外,新《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和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一直在征求行业意见。目前,2005年实施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2013年实施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在中国仍然适用。

据了解,新版《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修订:一是题材范围更加科学,更加强调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二是可以取消注册资本的规定,或者改为认缴制;三是事后加强监管。

同时,融资租赁也成为许多地方政府支持和鼓励的行业,尤其是去年9月,国务院《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号文件发布后,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配套政策。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将出台促进地方融资租赁发展的优惠政策。“比如北京顺义区建立了融资租赁集聚区,正在申请北京租赁资产交易中心等。”张巨光说。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