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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拟规范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 提高回购方进入门槛

发布时间:2021-09-15 12:02:20来源:

导读 上交所拟规范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提高回购方进入门槛。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联合发行《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

上交所拟规范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提高回购方进入门槛。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联合发行《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003010拟将国际成熟的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下简称“三方回购”)模式引入交易所市场,明确三方回购业务的总体框架、投资者适当性、交易结算方式、违约处置方式和自律管理要求。

在业内人士看来,《暂行办法》的重要作用是为回购方设定更严格的进入门槛,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相关参与者进行自律管理和质押篮子管理,有效降低回购方到期回购风险,保障市场规范运行。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回购体系,分散债券质押式回购的中央交易对手风险,促进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流动性。

《暂行办法》称,三方回购是指基金合并方(即“回购方”)向基金合并方(即“逆回购方”)质押债券进行资金整合,约定未来返还资金并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并由上交所、中国结算提供相关抵押物管理服务的交易。

“回购,在推出之初,盘活了大量民间债务,是一个很好的创新模式。但在当前情况下,一旦民间债务违约,就会产生连锁效应,很容易导致风险爆发。”一位货币基金经理告诉记者,三方回购方式实施后,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管理作用。如果债券违约,交易所可以冻结债券,从而加强对逆回购方的保护。

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回购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较强风险管理和承受能力的金融机构或其理财产品;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回购违约事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有支持三方回购业务发展的相关技术体系;并提前向交易所记录投资者适合性。

交易所表示,在三方回购业务的风险控制中,计划在存续期内逐日标记市场,并在中国结算每日收盘后计算抵押物价值。当质押券的担保价值与回购金额相比不足,达到一定比例时,交易系统会提示回购方补足债券。

而且,回购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权人违约后是否会处分违约交易项下的抵押物,从而建立违约抵押物的快速处置机制。

在初始阶段,回购方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据业内人士透露,这意味着一些特殊账户、资产管理产品等。试点期间不能参加,但试点完成后,只要符合《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的机构和产品也可以参加。

从三方回购的抵押物范围来看,包括公开发行债券、非公开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不能作为抵押品的证券有三种:资产支持证券二级档案;违约或被披露在偿还本金和利息方面存在重大风险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宜作为回购担保的其他债券。

“与交易所标准债券质押相比,质押债券范围扩大到中高等级债券。”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

目前交易所市场主要有两种模式:标准息票回购和协议回购。标准息票回购的质押标的为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协议回购的质押标的为

“三方回购的主要区别在于,双方只需约定金额、利率和期限,质押券的选择和转换率可以自动进行,不需要逆回购双方逐一约定交易要素,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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