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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发布时间:2021-09-15 18:08:36来源:

导读 青海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青海省制定实施意见,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

青海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青海省制定实施意见,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官员创业热情,促进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才合理流动。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26日起施行。

创业的创新方式:

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的主要方式有:兼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业、离职创业、设置创新岗位、流动岗位等。

采取临时用工、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企业的业务领域应与机构的业务领域相似;开办在职企业,创业项目必须与本人在事业单位所学专业相关;离职创业,必须以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去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适用范围:

青海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科研创新活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和国家及青海省其他政策规定禁止兼职、在岗或离职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处于领导岗位的事业单位,辞去领导职务后,可以离开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但国家和青海省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职、在职创业、离职创业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委派或者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任职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转岗手续,不执行本意见的相关政策;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纳入实施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离职创业企业,应为省内企业或清代创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到本单位企业(含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开展临时用工、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职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

意见从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等方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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