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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投贷联动融资将有制度规范

发布时间:2021-09-15 20:03:20来源:

导读 银行投贷联动融资会有制度规范。日前,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银监会一直在研究推进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将在资本运营、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

银行投贷联动融资会有制度规范。

日前,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银监会一直在研究推进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将在资本运营、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

“银监会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如果有专门的团队、专门的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将允许试点投贷联动业务。因为这部分资金投入的时间非常长,一般需要七八年,所以和传统贷款不一样,它的资本运作和坏账损失需要分开考察。银行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分享未来的股权或期权,这将在制度安排中得到体现。”据消息人士透露。

所谓投贷联动,就是VC或PE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而银行跟进为这些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早在今年3月,国务院就发布了《经济参考报》号文,提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明确“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企业创新活动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试点,实现与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贷联动。

由于《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对银行直接参与投资业务的限制,目前除了仅有一张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的国家开发银行外,其他规划安排投贷联动的银行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与境外全资直接投资子公司投资,另一种是与外部VC/PE合作,按照“债权认购股权”的模式,股票期权需要由风险投资公司或银行集团母公司临时持有。

瑞银首席风险官谢强指出,该行获得这一股票期权是为了抵消可能的风险损失。作为独立法人,银行仍在发放贷款,但不投资自有贷款。如果设立全资股权投资子公司,投贷业务也将独立经营,集团的损益最终以合并形式反映。

监管部门认为,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可以为缺乏抵押物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业内人士表示,设计一些创新的信贷产品远远不够。这类科技企业往往需要更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安排。银行必须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建立自己的战略,进行彻底的专业转型,设计特殊的风险回报机制。

上海银监局一位人士分析《商业银行法》记者称:“投贷联动在国外是少数。如果所有银行都将投资和贷款联系起来,就会出现问题,这将破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VC和PE做尽职调查彻底,因为他们把自己的钱投进去了,但是银行的钱不是自己的。如果他们不保留,银行可能不会做尽职调查,可能会先控制股权,再谈风险大不大。所以不能急于做投贷联动,否则会把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和投资的风险管理混为一谈。”

工商银行副行长张宏莉曾就投贷联动模式提出两点建议:“一是银监会督促商业银行使用不超过一级资本3%的资金和从高净资产值客户募集的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基金试点投资。具体操作上,可采取比例控制原则,将单只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在不超过基金募集金额的20%,商业银行自有资金占总投资资金的比例不超过30%。"

“二是在试点的基础上,建议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及相关贷款。对于从事股权投资的商业银行,可以参考国际经验,根据实际投资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计提,例如计提比例为13%-18%,且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行业分析师指出,投贷联动在运行过程中也面临挑战。银行基于审慎经营的原则,在放贷前关注贷款人的偿债能力,而风险投资机构则看重企业的发展潜力,与企业共担风险。因此,在一个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无论是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信贷和资本市场接力,都需要相互配合,共同构建生态环境。在此之前,监管体系要有针对性,银行也可以和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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