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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数科票据千问千答|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提前行使追索权吗?

发布时间:2024-05-09 15:13:34来源:

导读 票据行业服务代表深度数科集团为大家答疑解惑。在商业活动中,票据的使用是非常普遍的。正常情况下,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要先行使付款请求权,...
票据行业服务代表深度数科集团为大家答疑解惑。在商业活动中,票据的使用是非常普遍的。正常情况下,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要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付后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在法律规定的一些特定情形下可以提前行使追索权。以下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第五条规定,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此外,《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追索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拒付追索是指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非拒付追索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一)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承兑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深度数科集团创立于 2016 年,是一家专注于探索票据场景数字化应用的集团,由供应链金融科技巨头京东科技、产业龙头奥德集团、地方国资兰山财金集团战略投资。作为服务票据市场领先的数字科技企业,集团秉承“让票据助力企业深发展”的使命,以“服务百万级中小微企业”为愿景,构建信息、数据、科技业务体系,面向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生态伙伴提供专业票据信息服务、专业票据科技服务等数字化服务。

 

截至目前,集团共累计服务全国超 20 万家企业,聚合 30 多家金融机构服务能力,荣获山东省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等数十项省级荣誉称号,2024 年年初,集团作为全省平台经济重点企业被写入临沂市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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