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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 财务核算不准确、募投项目信披不准确等触及违规,方邦股份遭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2-11-18 23:04:32来源:

导读 方邦股份11月18日公告,公司于近日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董事长兼总经理苏陟、财务总监胡根生、时任...

方邦股份11月18日公告,公司于近日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董事长兼总经理苏陟、财务总监胡根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佘伟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财务核算不准确、募投项目信息披露不准确、重大交易未及时披露。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苏陟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根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佘伟宏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苏陟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胡根生对公司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佘伟宏对公司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苏陟、胡根生、佘伟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财务核算不准确。一是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公司在部分发出产品未取得客户签收的情况下即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0年多确认营业收入14.93万元,2021年多确认营业收入16.04万元。二是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公司对研发人员界定不准确,多计研发人员薪酬;将研发领用原材料铜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比例不准确,多计研发材料费用;对相关研发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不准确,并将部分咨询服务费计入研发费用。上述情况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研发费用分别多计237.5万元、730.13万元。三是固定资产的入账时点不准确。2021年4月,公司铜箔项目在建工程部分生产线投入试生产并对外试销锂电铜箔,2021年9月末部分产品达到相关品质要求,2021年10月初开始正常投料、生产,且之后继续发生在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很少。因此,公司相关铜箔项目于2021年9月末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在当月转入固定资产,但公司于2021年10月才将铜箔项目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导致相关固定资产2021年少计提1个月的折旧费用192.21万元。四是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你公司于2021年12月末对铜箔产品相关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当月的销售价格及生产成本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9.48万元。但根据2022年1月至2月的铜箔产品实际生产销售情况,产品的毛利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公司未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导致少计存货跌价准备178.48万元。上述情形规定。同时,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不符合规定。

关于募投项目信息披露不准确。一是募投项目进度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挠性覆铜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3个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均较《招股说明书》披露计划进度明显滞后,但在上述报告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内容为“不适用”,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但你公司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不适用”和“无”,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重大交易未及时披露。公司子公司珠海达创电子有限公司2019年10月与四川中业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业瑞达”)签订的《研发生产微米级极薄铜箔稀土合金新材料项目土建标(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你公司2020年2月与中业瑞达签订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合同金额分别为2亿元、2.07亿元,但公司未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将上述合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未及时披露相关交易。上述情形不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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