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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 实控人变更信息、表决权委托及重大合同等信披违规,ST柏龙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收广东证监局监管函

发布时间:2022-07-15 21:40:11来源:

导读 ST柏龙7月15日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今日收广东证监局监管函。经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未及时披

ST柏龙7月15日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今日收广东证监局监管函。经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表决权委托相关信息披露前后矛盾、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等违规行为。

2021年11月3日,柏堡龙发布《关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11月3日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泰)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及或公司应于协议签署30日内按新疆中泰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柏堡龙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调整等合作事项。但柏堡龙在2021年12月3日前并未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事项,也未披露相关协议重要约定的执行和进展情况。

柏堡龙11月3日公告的“交易概述”部分披露,陈伟雄、陈娜娜将其持有的柏堡龙29%股份的投票表决权以及提名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权、出席权等相关权利(以下称为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泰集团行使。但同时披露的《合作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生效及解除”相关章节约定了各方在特定条件下的合同解除权,该合同解除权可能导致表决权委托事项的撤销,2022年6月12日柏堡龙、陈伟雄、陈娜娜与新疆中泰签署了《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上述公告关于表决权不可撤销的信息披露前后矛盾,公司未向投资者作出充分解释说明或风险提示。

2022年5月28日,柏堡龙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披露陈伟雄、陈娜娜与新疆中泰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2年2月18日解除并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新疆中泰控股股东新疆国资委变更为陈伟雄、陈娜娜,同时披露了新疆中泰相关回复函,回复函表示不同意陈伟雄、陈娜娜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2022年6月16日,柏堡龙再次发布公告披露,陈伟雄、陈娜娜与新疆中泰相关解除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新疆国资委变更为陈伟雄、陈娜娜。上述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信息披露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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