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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 多期财报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违规,豪森股份及时任董事长等收大连证监局警示函后再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23-03-26 16:01:55来源:

导读 上交所近日下发关于对豪森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根据大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德熙、赵...

上交所近日下发关于对豪森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根据大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德熙、赵方灏、许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公司存在业务收入确认时间不准确的违规行为。2021年,公司共有9个产品项目的收入确认日期与终验报告日期不一致。其中,公司将2021年3月已完成终验收的某项目收入计入2021年4月,涉及金额3596.67万元,导致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此外,因公司营业收入内部抵消处理出现差错,导致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

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7日,公司就相关会计差错问题披露更正公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调减总资产1,426.10万元,调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52.84万元,调增营业收入3596.67万元,调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2.8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55%、0.90%、16.23%、115.88%,其中归母净利润由负转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855.5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5.09%、6.98%。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德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方灏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许洋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德熙、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方灏、时任董事会秘书许洋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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