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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
发布时间:2025-02-18 08:23:53来源:
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版)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而非2013年。该条例由国务院发布,主要规范了工伤保险的管理与实施。下面将简要介...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版)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而非2013年。该条例由国务院发布,主要规范了工伤保险的管理与实施。下面将简要介绍其主要内容。
一、总则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
该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情形。
三、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工伤保险待遇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其中,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附则
最后,《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违反条例的相关法律责任以及生效日期等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内容是基于2011年修订版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的概括总结,并未直接引用2013年的版本,因为实际上并没有名为“工伤保险条例2013”的文件。如需了解最新政策或具体条款,请查阅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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