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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2-21 01:33:47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其正常运作的基础,为了保障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一、资产分类与登记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各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对每一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详细记录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信息,形成固定资产卡片,作为资产登记的依据。
二、采购与验收
采购固定资产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和预算安排,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验收工作由采购部门组织,会同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在财务账簿中登记。
三、使用与维护
固定资产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报修,防止非正常损耗和丢失。各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账,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记录、调拨、报废等事项。
四、调拨与处置
当固定资产不再为原使用部门所需,可以申请调拨至其他部门使用,但需经过审批程序。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前须由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利用的价值。
五、盘点与报告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上报处理。同时,定期编制固定资产报表,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六、监督与考核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将资产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单位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以上措施,旨在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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