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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鼓励失业人员创业 带领小微企业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21-08-27 22:02:52来源:
四川省鼓励失业人员创业,带领小微企业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7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文,提出解决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产能过剩职工安置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失能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职工安置对象包括2017年参与去能任务的分流职工、2016年列入计划但尚未完成分流安置的职工、分流安置后仍未就业的职工等。将通过内部分流安置、内部退休、工作调动、创业和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妥善安置失能职工。
鼓励失业者自己创业。独立创业者可享受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3年。财务部门会按照规定贴息。贷款到期后,可展期1年,展期不打折;共同创办或领军的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并经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一次性给予创业补贴3000元。
大力促进失去生产能力的劳动者再就业。各地将免费为失能企业和失业人员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职业培训等服务,为每个登记失业人员至少推荐3个岗位。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失业人员到企业工作,并按规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失业人员,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给予一次性单向铁路、公路或水运(公路)运输补贴。各地新增或退休的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
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纳入关停产能计划且已实际停产放假的,可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根据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水平确定,缴费时限不超过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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