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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颁布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30 02:03:58来源:
辽宁省颁布《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提高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辽宁省近日印发《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省内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资、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来源是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引导基金收入。
《管理办法》明确了引导基金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调整了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合理确定了母基金和投资基金的设立条件,提高了引导基金的投资比例,建立了引导基金的激励机制,同时突出了风险控制和行业信用建设。这些变化将解决我省引导基金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省引导基金更好发展。
其中,在引导基金运作模式上,严格限制设立直接投资基金,明确原则上除涉及省内重大产业调整的项目外,不安排其他直接股权投资项目,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直接投资。
母基金和投资基金设立条件方面,放宽准入门槛,取消基金管理机构的地方注册限制;降低反投资比例,规定母基金(含其参与的子基金)在我省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引导基金投资金额的4倍。投资基金在辽投资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投资金额的2倍。
在激励机制方面,强调对于我省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在母基金和投资基金完成地方投资任务和目标后,将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并给予其他社会投资者适当的收益。根据母公司基金和投资基金对辽宁发展的贡献程度,合理确定奖励和利润率。
此外,《管理办法》还定义了投资基金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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