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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政策: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缴纳社保
发布时间:2021-09-08 14:06:08来源:
青岛出台新政策: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缴纳社保。
7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发布20项新政策,加快城乡融合就业创业政策实施,扩大了就业创业政策适用范围,明确了政策申请条件,简化了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扫清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制度障碍。
文件中明确指出,创业者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其中,注册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聘用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家在开办单位按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我市创业后需要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创业者应在政策扶持2年内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很明显,同一创业实体或企业家只能申请一次创业补贴。企业家申请补贴时,应继续正常经营一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各区市将采取通报核查和临时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创业者是否正常经营进行实地检查。终止业务需要返还资金。一次性启动补贴的政策支持期限为2年。创业人员因主观原因在政策支持期内终止创业或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终止创业或中止保险后剩余支持月数按比例返还一次性创业补贴。
关于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通知》明确了申请补贴的创业主体,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符合申请条件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企业家,以及其他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条件的企业家,将纳入申请范围。在创业岗位发展补贴方面,《通知》调整了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时限,将原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由12个月调整为4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当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面,网商员工纳入保险补贴范围,申请家政服务等家庭服务补贴的只能提供所服务家庭出具的证明。
通知将家庭外派委托服务纳入家庭服务业扶持范围。自实施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纳入家政服务行业、社区服务行业、患者居家外陪护服务行业、养老救助服务行业、家庭任务委托服务和家庭专业(特色)服务行业等六大类,可申请家庭服务行业就业补贴和稳定岗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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