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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鼓励科研人员从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取合理收益
发布时间:2021-09-15 12:02:17来源:
导读 内蒙古鼓励科研人员从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合理收益。为建立知识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益,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鼓励科研人员从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合理收益。
为建立知识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号。《意见》表示,内蒙古在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产权、股权、分红、约定工资等多种分配激励措施,加大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后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同时,《意见》明确了科研人员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比例。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作价出资的,奖励比例不得低于转让科技成果、许可或者作价入股净收入的70%;转化成功实施后连续5年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每年从实施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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