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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 未对重组标的在建项目能源消耗等事项进行审查、信披,利安隆及其签字律师、独立财顾等收监管函

发布时间:2022-07-28 16:50:35来源:

导读 7月27日,深交所对利安隆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李文昉、谌龙,签字律师杨开广、张明、许晶迎等下发监管函。鉴于相关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

7月27日,深交所对利安隆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李文昉、谌龙,签字律师杨开广、张明、许晶迎等下发监管函。鉴于相关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李文昉、谌龙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杨开广、张明、许晶迎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在建项目的能源消耗及节能审查批复取得情况,并就未批先建情形涉及的风险进行特别提示,在深交所审核问询后仍未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进行相应风险提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多条规定。

李文昉、谌龙作为项目主办人,未按照规定,对交易标的在建项目年能源消耗情况、是否已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核查,作出的专业判断不审慎,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上述2人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杨开广、张明、许晶迎作为项目签字律师,未按照规定,对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标的资产在建项目节能审查批复事项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专业意见不审慎,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2021年6月11日,深交所受理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查明,在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股份”)92.21%的股权。康泰股份主营业务为润滑油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在建项目5万吨/年润滑油添加剂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6月投产。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并未披露该项目预测能耗情况、是否需要进行节能审查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公司已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深交所在审核问询中,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并全面梳理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回复称,标的公司正在对年产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建设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其后,深交所再次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情况、标的资产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等。公司才在问询回复中披露该项目预测年综合能耗为8,000吨标准煤,由于辽宁省节能审查工作于2020年9月暂停受理,项目尚未完成节能审查报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形,并揭示了相关风险。直至2022年2月28日,标的公司才取得由辽宁省发改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注册稿)中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

交易标的是否涉及报批事项、是否已按规定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等,属于明确要求披露的事项,且涉及规定的重组条件,对深交所所审核判断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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