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数码 > 正文

今日消息 2019年报存虚假记载、2020半年报存重大错报,桂东电力及时任董事长等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或监管警示

发布时间:2023-02-20 23:02:47来源:

导读 上交所2月20日下发关于对桂东电力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桂东电力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经查明的事实,公司在信息...

上交所2月20日下发关于对桂东电力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桂东电力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经查明的事实,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子公司永盛石化董事长秦敏,时任董事、子公司永盛石化董事兼总经理、子公司桂盛能源执行董事、子公司恒润筑邦董事长利聪,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裁、子公司恒润筑邦董事李均毅,时任董事会秘书、子公司永盛石化董事陆培军,时任子公司永盛石化副总经理、子公司恒润筑邦总经理夏斌,时任子公司永盛石化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子公司恒润筑邦财务总监廖优贤,时任子公司永盛石化副总经理魏然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晓阳,时任董事雷雨、柳世伦、赵佰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青、时任独立董事薛有冰、陶雄华予以监管警示。

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方面,2019年,公司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盛能源”)、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363,462.84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059,114.2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

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方面,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194,800.58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194,800.5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