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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 京蓝科技收半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重大不确定性

发布时间:2022-10-10 13:40:31来源:

导读 京蓝科技10月10日被深交所下发半年报问询函,被追问涉及公司净利润、债务、诉讼事项等多方面的问题。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

京蓝科技10月10日被深交所下发半年报问询函,被追问涉及公司净利润、债务、诉讼事项等多方面的问题。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4亿元、-2.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1.34%、18.41%。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01.46万元,同比下滑164.88%;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7211.55万元,较期初下降26.84%,其中受限金额为5745.03万元;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19.02亿元。此外,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有息借款期末余额为11.66亿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净利润持续为负、报告期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并分业务板块分析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拟采取的提升主营业务持续盈利能力的相关安排,并提示相应风险。同时说明公司截至目前实际可动用资金情况、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揭示流动性风险。

2022年6月30日至公司财务报表披露日,公司新增1笔逾期债务,涉及金额为1.52亿元。说明新增逾期债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并核实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逾期债务。

此外,问询函还指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多家控股子公司于2021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中,实际控制人因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而产生连带清偿责任,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公司及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出现生产经营停滞、融资受限等情形,相关子公司是否为公司重要子公司,公司消除上述影响的应对措施。实际控制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对公司相关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实际控制人相关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公司已采取措施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进展。

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上半年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6.58%、545.21%、3,135.20%,且应收款项账龄较长。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期后回款情况,以及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说明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的主要交易对方及其信用风险、款项性质、账龄较长的原因,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规。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的《京蓝科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包括公司子公司北方园林在内的多名相关方。一审判决,北方园林等相关方在担保范围内对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欠款(含贷款本金8700万、利息454.38万及复利、罚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北方园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讼被驳回,且滨海农商行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已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改判判决结果,并取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由于再审结果可能使得强制执行发生改变,北方园林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尚不明确。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上述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及对公司将产生的影响,公司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半年报显示,公司作为被告涉及多起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约为6.79亿元,部分诉讼(仲裁)已审理完毕并出具判决结果,其中多起诉讼案件判决公司履行赔偿,但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0。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针对诉讼(仲裁)案件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京蓝沐禾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起诉,涉及案件金额约为9882.59万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8日下达开庭传票;公司子公司北方园林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诉,涉案金额约为1.26亿元,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6日下达开庭传票。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就上述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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