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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 向关联方出售房产、提供借款等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触及违规,ST泛微及实控人、董事长等遭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2-11-02 17:00:47来源:

导读 ST泛微11月2日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韦利东采取出...

ST泛微11月2日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韦利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金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副总经理王晨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副总经理隋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财务负责人包小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增资关联方事项,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向关联方出售房产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

按照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韦利东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规定。金戈作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规定。王晨志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为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方,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规定。隋清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为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方,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规定。包小娟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规定。按照规定,现决定对以上人员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亘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亘岩网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韦利东控制的公司,根据规定,亘岩网络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2018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点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甲投资”)向亘岩网络增资700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向关联人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2.37%。但公司未及时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2022年4月19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2019年1月,公司向亘岩网络追加投资5000万元。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44%。但公司未及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且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韦利东未回避表决,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也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由董事会重新审议,2022年4月19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2022年5月5日才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上述行为不符合规定。

公司于2021年6月分别与李芹、顾正龙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出售公司持有的江柳路888弄67号、江柳路888弄78号两套房产,交易金额分别为1345万元、1346.13万元。上述房产的实际购买人为公司副总经理隋清、副总经理王晨志。根据规定,上述出售房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2022年4月19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

2019年,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员工向公司副总经理王晨志提供借款,累计金额为26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末上述借款已偿还。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也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规定。

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计提1,939.88万元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上述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2.31%。但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直至2022年4月19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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