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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发布时间:2023-12-18 16:00:51来源:

导读 “首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对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的管理、选用和使...

“首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对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的管理、选用和使用提出了要求。其中包括学校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等内容。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要点摘编)

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

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教材规划,合理规划本市中小学教材建设,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

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学校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本市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市、区和学校分级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细化落实制定有关教材制度规范,指导监督各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学校课程教材工作。负责本区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全面组织开展教学指导、教材全员培训以及检查监督等。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教材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用以区为单位进行。

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教材。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通报结果。

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依据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地方课程纲要、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等编写修订,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人才智力需求,体现首都气派、首都特色和首善标准。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团队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组成。鼓励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与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编写教材。

地方课程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进行审核。未按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经审定通过后方可出版、发行。

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选用以区为单位进行,必须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地方课程教材使用坚持先培训后上课,市、区教研部门及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教材使用培训力度,加强教材配套资源及平台建设,支持教师日常教学工作。

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

教材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

在教材审核、选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审核和选用。

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未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的教材在征订前应当由学校向学生发放教材征订清单,明示教材价格,切实保障学生自愿选购教材的权利。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

-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

-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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