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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二次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2024-02-26 16:00:32来源:

导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草...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草案二审稿完善确定保密事项范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定密权限等内容。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修订草案还对国家秘密确定作出了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九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标注密点。

修订草案还建议增加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载体”。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六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涉密人员严重违反离岗离职及脱密期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同时,修订草案在“附则”中规定了工作秘密。(央视新闻客户端)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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