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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取消对社会公众车辆单 双号限行

发布时间:2024-02-26 19:00:17来源:

导读 “陕西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2月2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甲宏介绍了...

“陕西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2月2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甲宏介绍了新修订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中讲到了“1”个目标,即通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国家“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陕西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的攻坚目标,推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了解,《应急预案》深化“4”类污染源管控。一是在工业源方面,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

二是在扬尘源方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按照分级管控要求,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增加了对污染较重,影响较大的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露天作业的管控要求。

三是移动源方面,细化了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移动源的管控措施。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强化减排力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次应急预案中,取消了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在橙色预警期间升级为“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时则鼓励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是新增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预警期间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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