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综合快讯 > 正文

湖南:2016年2月3日后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的,可申请迁回原地

发布时间:2024-03-26 16:00:58来源:

导读 3月26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新闻发布会,推出七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包括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3月26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新闻发布会,推出七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包括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等7项内容。

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的举措中,在湖南省城镇地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中国户籍居民,可以凭居住证,申请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并按照以下落户地址顺序落户: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没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经挂靠亲友同意,可将户口挂靠亲友家庭户,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或者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为:2016年2月3日湖南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口,可以凭居民户口簿,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落户。原迁出家庭户因全户迁出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经当地亲友家庭户的户主同意,可以在当地亲友家庭户落户;无亲友家庭户接受其入户的,可以在当地村(居)委会公共集体户落户;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下列人员:共有人、家庭成员),可以凭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澎湃新闻)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