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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山东省人大原常委崔洪刚等3人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4-04-10 17:00:38来源:

导读 据最高检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正厅级)、山东省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广西壮...

据最高检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正厅级)、山东省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邹宇鹏(副厅级)决定逮捕。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崔洪刚决定逮捕

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崔洪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兆亮决定逮捕

山东省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兆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邹宇鹏决定逮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邹宇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邹宇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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