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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尘肺病占职业病总数的90%,诊断周期过长且难取证

发布时间:2024-05-07 10:41:41来源:

导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

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建冬介绍,尘肺病是我国报告数量最多的一种职业病,约占全部报告职业病总数的90%。按照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在内的职业病诊断要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病人的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与其他疾病进行鉴别诊断,才能做出职业病的诊断。

职业病的诊断是归因诊断,也就是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有毒有害因素与其所患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判定。职业性尘肺病诊断在医学技术方面并不存在任何难题,主要难点在于劳动者接触粉尘危害后到出现尘肺病症状,往往要经过10多年时间、个别病例甚至超过30年以后才会出现相关症状,这时候病人发现得了尘肺病,才会去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这些尘肺病病人多数是农民工,不少农民工曾经在多个存在粉尘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过,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有些用人单位可能早已不存在,也就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必要的证据材料,最终可能导致无法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也就无法享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所以说,尘肺病患者难以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在临床诊断技术上一点都不难,难就难在取得相关诊断证据,以致无法进行职业病归因诊断。

针对社会反映的职业病诊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1年、2017年、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改,均涉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的完善,力求方便职业病病人的诊断与鉴定。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依法要求由用人单位承担提供劳动者诊断职业病所需材料的主体责任,劳动者只需提供本人掌握的比如工资表、工作证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针对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依法可以向医疗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针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救治问题,近年来,国家积极开展防止因病返贫监测,将尘肺病纳入30种监测大病专项救治病种,保持相关救治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目前纳入监测范围的因尘肺所致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户”的救治率达99%以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利用中央转移地方支付资金已在28个省份、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了829个尘肺病康复站,提供免费、就近的康复服务,服务对象包括无法明确责任主体患者在内的各类尘肺病患者。同时,推动地方加大救治救助力度,尘肺病集中地区也积极开展相关救助工作,制定出台了相关保障措施。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制订出台更多尘肺病患者救助保障政策,在努力遏制尘肺病增量的同时,多措并举、分类救助,保障好尘肺病存量,维护好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央视新闻)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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