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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参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可以备案了

发布时间:2024-05-07 10:53:53来源:

导读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微,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下称《产品技术要求》),对以...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微,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下称《产品技术要求》),对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实施备案管理。

2023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西洋参、灵芝》,将人参、西洋参、灵芝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此次发布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了三个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可用的辅料、剂型、工艺等技术要求,明确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要求如标志性成分、污染物指标等必须符合我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目前,与国外膳食补充剂产品备案主要采取“自主评价、自主备案、自负其责”的备案模式不同,在我国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节约制度成本,提高市场准入效能,法律明确我国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备案双轨市场准入运行模式。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必须基于已注册的产品制定,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并统一明确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在确保工业化、标准化和质量安全前提下,成熟一批,纳入一批,备案一批。

此次将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是首次将我国传统中药类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故特别强调备案产品应符合传统食用方式、传统食用人群和传统加工工艺。同时要求备案人必须具备自己加工保健食品的能力,落实备案人的主体责任。为能够实现产品质量可控和标准化生产,备案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原料提取等前处理能力,暂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纳入备案管理。在传承传统保健养生文化的同时,保障备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进一步强化备案管理源头风险防控,《产品技术要求》提出,各省级市场监管局作为备案主管部门,在对人参、西洋参、灵芝保健食品备案监管和追溯过程中,应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技术要求,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监管,确保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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