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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李洪信等3人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3-09-19 17:00:41来源:

导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19日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吉林省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李洪信,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高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19日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吉林省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李洪信,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高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高广成提起公诉。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洪信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吉林省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李洪信(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洪信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洪信利用担任公主岭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桦甸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股权转让、规划设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桦甸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出借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高斌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高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高广成涉嫌职务犯罪案提起公诉

日前,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高广成(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广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广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数额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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